证券虚假陈述专栏(海南椰岛)

2026-10-22
图片


2026年9月22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椰岛、ST椰岛,代码:60023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立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海南椰岛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6年9月21日之前买入该股票,且在2026年9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海南椰岛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海南椰岛公告于2026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9月30日,海南椰岛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7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因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项的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7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项的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律师观点💡

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投资者维权在法律法规上也有了新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故海南椰岛虽未受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6年9月21日之前买入该股票,且在2026年9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

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咨询电话:020-28163188(刘国华律师、张曼迪律师)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