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投资者诉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08,证券简称:天创时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广州中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天创时尚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天创时尚股票,并在2024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天创时尚虚假陈述被责令改正

2024年5月1日,天创时尚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4月30日,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时尚或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与自然人吴某某、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美妆科技”)实际控制人、深圳快美妆传播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签订协议,约定深圳九颂以4000万元的价格受让自然人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8.8712%的股权;自然人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8.8712%股权于2022年6月以1320万元的价格从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尚见”)处购得,在深圳九颂向吴某某购买快美妆科技股权时,平潭尚见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上述交易穿透后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公告,公司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创时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律师观点💡
刘国华律师表示,天创时尚及相关当事人多次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天创时尚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天创时尚股票,并在2024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咨询电话:020-28163188(刘国华律师、张曼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