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虚假陈述拟受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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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交大昂立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买入交大昂立股票,并且在2025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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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虚假陈述拟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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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2日,交大昂立公告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7月31日,交大昂立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7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经查明,交大昂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小贷)为交大昂立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50%的联营企业。2013年8月至 2016年1月,昂立小贷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浦服装)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1月、5 月,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鼎典当,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截至2021年末,交大昂立就前述当金计提减值比例为50%,计提减值金额为2,350万元。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 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因兴浦服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涉嫌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 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因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涉嫌虚增利润总额 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嵇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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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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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投资者维权在法律法规上也有了新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故交大昂立虽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买入交大昂立股票,并且在2025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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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咨询电话:020-28163188(刘国华律师、张曼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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