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晚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17,证券简称:合力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合力泰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合力泰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合力泰虚假陈述拟受罚
合力泰公告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6月18日,合力泰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282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通过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虚增2017年至2019年年度利润,虚减2020年、2021年年度利润。合力泰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增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虚减2020年营业收入,并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87,255,906.35元,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638,731.70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677,617,174.65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97,938,805.19元,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689,568.33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661,249,236.86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552,648,189.39元,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8,805,813.39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473,842,376元;2020年虚减营业收入816,774,491.83元,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6,140,626.12元,导致虚减利润总额992,915,117.95元;2021年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5,358,374.03元,导致虚减利润总额175,358,374.03元。
二、合力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虚增2019年至2021年年度利润。2019年9月,合力泰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融资款10亿元、5亿元,根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及后续执行情况,上述融资款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十条规定,应当按照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权益工具核算上述融资款项,导致2019年至2021年分别少确认财务费用27,246,600元、97,500,000元、97,500,00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7,246,600元、97,500,000元、97,500,000元。
三、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2021年年度利润。2021年,合力泰对部分物料未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个别物料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十五条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2021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787,579.81元,虚增利润总额105,787,579.81元。
四、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虚增2021年年度利润。2021年,合力泰对子公司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缔诺)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未调整上海安缔诺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导致2021年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668,922元,虚增利润总额1,668,922元。
综合上述四项,公司2017年至2019年、2021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7,617,174.65元、661,249,236.86元、501,088,976.00元、29,598,127.78元。2020年虚减利润总额895,415,117.95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二、对文开福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三、对陈贵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四、对郑剑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五、对王永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黄爱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七、对郑澍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八、对陈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曾小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文开福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文开福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陈贵生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陈贵生采取10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律师观点💡: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投资者维权在法律法规上也有了新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故合力泰虽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合力泰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咨询电话:020-28163188(刘国华律师、张曼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