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晚间,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58,证券简称:五粮液)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五粮液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五粮液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6年4月30日晚间,五粮液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该公司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根据更正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对2025年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2025年部分业务收入确认相关核算。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5年已披露的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的部分项目,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列示。追溯调整后,该公司2025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由约1,481.46亿元减少约104.44亿元,重述后金额至约1,377.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约148.60亿元减少约104.44亿元,重述后至约44.16亿元。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由约1,404.76亿元减少约148.68亿元,重述后至约1,256.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约194.92亿元减少约148.68亿元,重述后至约46.24亿元。2025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由约1,424.96亿元减少约150.37亿元,重述后至约1,274.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约215.11亿元减少约150.37亿元,重述后至约64.75亿元。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律师观点💡:刘国华律师表示,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五粮液虽未受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咨询电话:020-28163188(刘国华律师、张曼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