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688189)虚假陈述拟受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06-12

2026年6月10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89,证券简称:南新制药)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南新制药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买入南新制药股票,并且在2025年10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南新制药虚假陈述受罚

南新制药公告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6月9日,南新制药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2023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律师观点💡: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投资者维权在法律法规上也有了新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南新制药虽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买入南新制药股票,并且在2025年10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咨询电话:020-28163188(刘国华律师、张曼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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