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300831)虚假陈述拟受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06-11

2026年6月8日,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31,证券简称:派瑞股份、ST派瑞)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派瑞股份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26期间买入派瑞股份股票,并且在2025年12月27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派瑞股份虚假陈述受罚

派瑞股份公告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5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6月5日,派瑞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6〕4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派瑞股份为平滑公司业绩,通过篡改商品验收单据的方式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22,715,044.25元、虚减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11.84%和26.18%;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715,044.25元、虚增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26.87%和50.02%。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强,知悉销售收入延迟确认的情形,放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和时任财务总监郭伟策划并组织实施了销售收入延迟确认行为,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并考虑积极配合、认错认罚的情节,山西证监局拟决定:一、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刘强给予警告,处以220万元罚款;三、对白杰、郭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派瑞股份股票自2026年6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6年6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派瑞股份”变更为“ST派瑞”,证券代码仍为“30083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6月9日,ST派瑞跌幅-14.77%,当日股票换手率高达31.44%。

此前,2025年12月26日,派瑞股份公告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内容显示: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现场检查通知书》。针对监管关注事项及公司自查发现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发现2024年度一笔销售合同中部分收入存在延期确认的会计处理差错。为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前述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本次更正涉及的主要事项为:2024年少确认营业收入22,715,044.25元,相应少确认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律师观点💡: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投资者维权在法律法规上也有了新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派瑞股份虽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派瑞股份股票,并且在2025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咨询电话:020-28163188(刘国华律师、张曼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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